法庭:涉未經准許留校 興德職員拒認罪

【本報訊】早前爆出「影子學生」等連串校政風波的屯門興德學校,有男職員疑在喪失教員資格後未經教育局准許而留校,被控十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再訊時,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法庭將案定於三月八日開審,預計審訊三天;辯方表示將會爭議用作檢控被告的《教育條例》,有違《基本法》。

失教員資格 被指違《教育條例》

四十三歲被告張錦輝,被指違反《教育條例》第七十二(二)(a)(ii),及第八十七(二)(d)條。控罪指被告於本年三月卅日至四月十一日的其中十日內,身為一名曾獲註冊是教員,但其註冊已被取消的人士,未經常任秘書長的書面准許,而逗留在屯門慶平路一號的興德學校內。

控方表示現時有十四名控方證人,並應辯方要求,另外傳召三名證人,即共有十七名證人;辯方則不會有辯方證人。此外,控方依賴被告的兩份警誡供詞,而辯方將爭議其中一份是否可呈堂。據悉,控方證人包括興德學校和教育局職員,但興德前校長陳章萍則不在證人之列。

案件編號:TMCC 25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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