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DR醫學美容事故三名被告中,高院陪審團最終裁定兩名男被告誤殺罪名成立,但事發時負責替死者陳宛琳施針的第三被告麥允齡醫生的誤殺罪,則無法達成裁決,控方昨表明有意就麥控罪申請重審。一直協助死者丈夫楊錦開跟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昨日代表楊回應表示,希望律政司可以研究有關的資料及證據,建議申請重審,亦希望案件在公正原則下,公義得以彰顯,最終如何處理則留待法庭定奪。
至於首兩名被告周向榮及陳冠忠的判刑,麥美娟表示,希望法庭在量刑時能夠考慮案情的嚴重性,期望法庭可以作出具阻嚇性的判刑,令業界人士明白到其行為受到規管,以及須自律地處理其經營行為,亦希望可給予經營者及消費者一個警惕,認清部分美容療程是醫療行為包裝而成,重申政府在規管工作上是刻不容緩。至於民事索償方面,她指楊的代表律師會協助詳細研究證供及案情,需要待案件完結後才能展開下一步的民事程序。
消費者委員會回應案件裁決指,該會關注醫學美容涉及的安全問題,認為現時本港的監管嚴重落後於其他地區。對於政府提出規管醫療儀器的做法,消委會指,除監管涉及醫療程序的美容儀器外,亦應監管控制儀器的人員是否具備相關資歷和培訓,以及規管醫療處所等。
消委會強調,即使現行法例或不足夠,但作為負責任營商者,亦必須以保障消費者安全作為首要考慮,特別是提供高風險的項目,因為一旦發生意外,隨時涉及人命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