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罪責存疑 陪審團三問法庭

【本報訊】本案陪審團於兩日退庭期間四度向法庭提問,主要是圍繞第三被告麥允齡的罪責問題,四次提問中有三次涉及麥,而最終陪審團亦未能就麥的控罪達成裁決。反觀針對首被告周向榮,陪審團從未提及過他,意味陪審團在考慮周的控罪時並無產生疑問而需尋求法庭協助,陪審團最終亦一致裁定周誤殺罪成,可推論陪審團對周的罪責早有定斷。

陪審團於兩日約十六小時的退庭商議期間四次提出問題,當中三次涉及麥允齡的罪責問題。陪審團在首日提問時,向法官查詢事發後翌日麥的行為有沒有重要性。法官指麥當日的部分行為確與案無關,但有部分行為則要考慮,例如麥把其中一傷者王靜波送往私家醫院是否想掩飾事故,陪審團需自行決定是否與案有關。

裁決前兩句鐘 仍諮詢法官

陪審團昨早再提問,如麥有違反責任,判斷算不算嚴重疏忽時,應否考慮她替事主陳宛琳注射CIK療程製品後的行為。法官指不應考慮注射後的情形,因控罪所指的疏忽均是注射前的行為。至昨日裁決前約兩小時,陪審團仍要求法官再闡述有關麥是否嚴重疏忽需考慮的因素,法官則重申需考慮麥是否如控罪所指在注射前無確保該些產品曾驗菌及無盡力向死者講解風險。

此外,陪審團昨早近十一時亦向法官提及就其中一名被告的控罪未能達成裁決,但無透露該被告是誰,法官當時指示陪審團需繼續盡力考慮裁決。

另亦詢問次被告判罪基準

陪審團在首日的提問中亦涉及次被告陳冠忠,其中推論陳無做細菌測試唯一合理推論是他聽從老闆周向榮指示,陪審團要求法官就該推論給予指引該如何考慮。法官指示陪審團應運用生活經驗,判斷陳即使聽從老闆指示,是否仍是有疏忽,如有疏忽是否達到罔顧生命安全而達刑事檢控基準。最終周、陳兩人被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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