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掃三車兩醉乘客被捕

Benz「橫掃」路邊三車,醉酒乘客都要拉?昨凌晨一輛平治房車在灣仔謝斐道失控,連環撞毀路邊三輛「死車」後逃去,其後警方在約一公里外路邊將車尋獲,惟司機座位無人,僅有兩名爛醉如泥男「乘客」,他們矢口否認是司機,又拒絕「吹波波」,警方懷疑其中一人是司機,遂暫以「掌管」該車法例將兩人拘捕調查。

車內昏睡 報稱受傷

昨凌晨一時許,一輛價值逾百萬元平治房車,沿謝斐道向銅鑼灣行駛。消息指稱,當Benz轉入堅拿道西後,在橋底失事撞毀停泊路邊一輛「掃把佬」辣跑,導致車頭泵把甩脫,惟平治未有停下繼續行駛,再撞及兩輛路邊電單車,同樣不顧而去,有途人見狀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調查,並在附近兜截,約一小時後,在距離現場約一公里外,告士打道大新金融中心對開路邊,發現該輛平治房車,其左邊車頭損毀,當時車內只有兩名男子(卅歲及五十四歲),分別坐在前座及後座乘客位,司機座位無人。

據悉,兩人被發現時滿身酒氣,昏睡車上,經警員多番叫喚才醒來,兩人分別報稱頭受傷及雙腳紅腫,需送院治理。

否認司機 拒「吹波波」

其後,警方向兩人調查時,懷疑其中一人為涉事司機,惟兩人均矢口否認,亦無法交代事發經過,更拒絕接受酒精測試,警方以涉嫌「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掌管汽車」,將兩人拘捕調查。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如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掌管汽車,若經公訴程序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醉酒乘客不會觸犯醉駕或相關法例,但警方如有理由懷疑「乘客」是案中失蹤司機,或會以相關罪行將其拘捕及暫時扣留,經盤問及搜證查出真相。陸指出,該罪名中「掌管」一詞指事主有權駕駛有關汽車,一般需符合兩大條件,包括當時車輛引擎發動及事主身處司機位,如事主身懷車匙則嫌疑更大。由於法例規定只有司機須接受酒精呼氣測試,倘事主堅持自己是乘客,理論上有權拒絕「吹波波」,但他強調,如事主其後被證實是司機,則有機會被控以「無合理辯解下拒絕提供呼氣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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