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彈案三被告押至下周判刑

【本報訊】警方前年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拘捕多人,高院陪審團早前分別裁定其中三人管有炸藥及串謀製造炸藥等共四項罪名成立。法官昨聽取辯方律師求情後,把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五日判刑。辯方求情時,批評警方小事化大,均指涉案爆炸品分量少且無甚殺傷力,有律師形容其威力比新年時市民在離島私下放煙花的威力更少。惟法官指社會對管有可製作炸彈的物質非常敏感,須因應案件情況判處阻嚇式刑罰。

三名被判罪成的被告依次為陳耀成(卅六歲)、鄭偉成(卅一歲)及彭艾烈(廿四歲),鄭及彭早前各被裁定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罪成,二人亦分別被裁定一項及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陳則被裁定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成。陳的律師指陳被陪審團裁定管有的爆炸品物料實可製作鋁熱劑,不會對公眾構成嚴重危險。

求情指爆炸品分量少

鄭的律師指,雖然早前獲判無罪的文廷洛提及製作涉案煙霧彈是要在政改表決前使用,但法官不應以此考慮鄭犯案是有政治目的。但法官明言判刑必須視乎案件的背景,質疑被告管有相關物質還會有任何正當目的。彭的律師稱,專家證供已證明,在廠房內及彭家中的爆炸品分量及儲存情況,不足對公眾構成任何危險。律師更指被告選址在遠離群眾的舊廠房作實驗,就是想令公眾遠離危險,但法官反駁指亦有可能是被告不想他人知道其製煙霧彈。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陳國強及早前已獲判無罪的胡啟賦及文廷洛昨到法庭旁聽。周永康不作評論,陳浩天則否認認識案中被告。

案件編號:HCCC 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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