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葫蘆僧亂判國旗案

遮遮掩掩,必藏其奸,說的是澳門海關今年兩次倒掛五星旗案。此案調查拖延數月,終於在第四權監督之下有了結果,而結果就是虛應故事。

澳門當局表示,有三名海關人員涉倒掛國旗事件被懲罰,其中兩人罰款,一人停職。但被處分者到底姓甚名誰、職級如何、罰款多少、停職幾耐,當局卻諱莫如深,這裏面顯然有蠱惑。別給大家估中,所謂罰款只是一元,所謂停職只有一天。還有,澳門海關管治混亂,如果僅當事人受處分,管理層卻不承擔責任,又如何能令人心服?

不能不提的是,澳門早於回歸那一年已經通過國旗法,侮辱五星旗罪成者,最高可被判囚三年,或科以三百六十日的罰金。澳門海關之所以不敢公開對涉案人士的處分,很可能是與法例規定的相差太遠。相比之下,在香港侮辱國旗罪成者,有人被判囚數個月,有人被罰款,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倒插國旗罪成被罰款五千元,已經被人鬧爆是判決不公,自毀法治,如果肇事的澳門海關人員罰款少於此數,豈不是天大的笑話,澳門還有王法嗎?

國旗同國歌、國徽一樣都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不尊重國旗,等於不尊重國家,而身為公職人員帶頭不尊重國旗,對其他人有嚴重示範作用,理應罪加一等。如今,澳門葫蘆僧亂判葫蘆案,侮辱國旗者被輕輕放過,既是官官相護的凸顯,也是對國家主權的褻瀆。澳門被視為「一國兩制」的典範,顯然是美麗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