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撼私家車 清潔工三罪罰款停牌

【本報訊】近年港人「潮玩」大熱的電動滑板車,卻往往不清楚在道路上使用會觸犯法律,因而誤墮法網,可被檢控兼留案底。一名清潔男工在「淘寶」購得一輛電動滑板車後,在清水灣道試玩,失控撞到一輛在燈位停車的私家車車尾,私家車司機報警處理。該名清潔工人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駕駛時無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三罪,被罰款五千元及停牌一年。

稱不知需駕駛執照

三十三歲被告黃賢華,承認於今年十月十二日在秀茂坪清水灣道近飛鵝山道交界,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一輛電動滑板車,而當時他並無持有所屬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以及在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黃昨選擇認罪。

案情透露,黃當日早上使用電動滑板車駛至近飛鵝山道交界位時,疑因「收掣不及」撞到在交界位停下的私家車。警員接報調查後將黃拘捕,在警誡下黃稱不知道在本港使用電動滑板車需要駕駛執照。

警方其後將該電動滑板車送到驗車中心進行檢驗,確認該款兩輪機械驅動的裝置,符合法例上對「汽車」的定義。

運輸署曾指,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角度考慮,電動滑板車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因此不會為電動滑板車登記及發牌,而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滑板車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案件編號:KTCC 2495/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