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教官:兩警開槍別無他選

九十後青年何世通於三年前在藍田康雅苑尋妻兒,期間情緒激動持鎅刀衝向妻子,被兩名警員開槍擊斃。死因庭昨繼續研訊,並傳召多名專家證人作供,其中香港警察訓練學院槍械訓練科警司麥啟立供稱,兩名開槍警員在本案中都是跟從指引使用武力。因何世通當時持有屬致命武器的鎅刀,與潛在受害人、即何妻及女警的距離又極近,秒間便可作出危及對方生命的行為,故除開槍制止別無他選。

麥啟立指,新入職及在職警員均須定期接受靶場射擊訓練,取得合格成績始有資格使用佩槍,本案兩名開槍警員均符合資格。麥認為案發時由於事出危急,即使當時兩警沒有事先警告才開槍,也沒有違反警例。不過根據在場人士之證供,他相信當時兩警均事先警告後才開槍。

「即使無警告 開槍亦合法」

他指出,警察受訓開槍時是瞄準目標人物的身軀中央位置,若該位置被遮,則以身體外露的中央位置為目標;由於目標會不停移動,故瞄準了也可能有偏差;而根據國際測試,警員從發現受威脅至決定開槍平均須○點三秒,但一般人由反應到作出一百八十度轉身則只須○點二五秒,故目標人物的動作可以轉變得極快。麥形容警方在事件中處理得很好,有因應情況的迅速改變而作出相應策略,即由游說死者放刀至緊急時開槍制止,均合理合法。

法醫:頭頸兩彈俱致命傷

警方軍械法證課警司楊輔賢供稱,在何身上找到的兩粒彈頭,分別由警員莊澤瑋及警署警長羅健豪的佩槍發出,其中頭頂彈頭屬莊的佩槍,頸部彈頭則屬羅的佩槍。事發現場另檢獲一粒彈頭由莊的佩槍發出,但並沒有打中任何人。

替何解剖的法醫曾澤慈則供稱,在其頭頂近右額及頸部中間前方發現兩處槍傷,頭頂槍傷沒有發現火藥燒灼痕迹,推論是超過六十厘米的遠距離射擊。兩槍彈頭分別留在何左頸後方肌肉及左肋骨位置。除槍傷外,何身上沒有其他明顯傷痕,死前也沒服食過藥物或酒精,法醫推論何是受頭部及頸部槍傷致死。雖然兩處均是致命傷,但單是頭部槍傷已可致即時死亡,頸部的槍傷若及時急救,「不排除有機會救得番」。死因庭已傳召所有證人,裁判官今日開始引導陪審團,之後陪審團會退庭商議,最快即日有裁決。

案件編號:CCDI 34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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