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警庇黑遭加刑 3人上訴駁回

【本報訊】轟動港澳的澳門治安警涉嫌受賄包庇黑社會犯罪集團案,六名被告早前全遭判囚,當中首席警員莊振威重囚十五年,另一首席警員林國森被判囚十一年,其餘被告則被判囚一年九個月至九年不等。檢察院在案件一審後上訴,其中三名警員被中級法院改判徒刑由九年至十八年,刑期分別被加長一年半至三年,當中首被告莊振威加刑到十八年。三名被加刑的被告上訴至終審法院,現在全遭駁回。

終院判詞指無悔意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重申,三名上訴人的行為動搖市民對公共行政部門的信心和期望,嚴重損害澳門保安部隊的威望與形象。而除眾上訴人為初犯外,從案卷中看不到任何對他們有利的情節;眾上訴人拒不承認事實,沒有就實施犯罪表現出任何悔意;不法事實嚴重,過錯程度高;一般預防犯罪的要求迫切,有必要預防發生該案所涉及的罪行。綜合考慮所有因素,認為對眾上訴人所科處的各項單項刑罰並不過重,而且也沒有違反《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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