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旺角暴亂事件,被控煽惑暴動等三項罪名的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疑棄保潛逃,未有按時於上月中回港到警署報到,亦無向法庭交回旅遊證件,遭法庭發出拘捕令,現列於警方的通緝名單中。若然連同同樣被控暴動罪、現年十八歲的李倩怡棄保潛逃至台灣,這將是第二名涉案示威者棄保潛逃。
涉案示威者選擇棄保潛逃,變相以行動拒絕在獨立客觀的法庭上受審,這無可避免會令香港的法治蒙上陰影。再者,近年涉及對香港司法的指控形形色色,包括聲稱香港已有「政治犯」出現,凡此種種,都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嚴厲指控,政商界為免流言蔓延,有需要把真實情況講清講楚。
另一方面,接連發生棄保潛逃個案,有關情況於香港實屬罕見,其共通點是涉及勇武抗爭的個案,這或者是一個契機予社會各界反思目前保釋制度尺度的鬆緊問題,包括如何評估及判斷涉案人士應否獲准保釋候審、有否棄保潛逃的風險。最近捲入涉嫌賄賂非洲官員而在美國被捕的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案件,或許可以給予各方一些思考空間。
因為據報雖然何志平有前高官身份,其代表律師仍要申請多達一百萬美元(約七百八十萬港元)保釋,並提出留在曼哈頓的住所及戴上電子追蹤器等條件,惟控方反對保釋,擔心何有可能逃到和美國沒有引渡協議的國家,法院最終亦拒絕何的保釋申請。
誠然,近年打正旗號衝擊抗爭的行動眾多,除了旺角暴亂,最為人熟悉是三年前的違法佔領行動,至今仍有大批佔中搞手逍遙法外,正所謂「出得嚟行,預咗要還」,示威者公民抗命後就要承擔罪責,「避得一時唔避得一世」,這是對法治社會的基本尊重。至於律政司亦應「摺高衫袖」,對「違法達義」者應告就告,不要再歎慢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