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暴亂指揮叫人衝自己鬆

本土民主前線的黃台仰不僅於旺角暴亂中揸咪指揮,而且衝鋒陷陣,風頭盡出。出得嚟行,遲早要還,結果被控參與暴動、煽動參與暴動及煽動參與非法集結等三項罪名。

暴動罪罪成最高可判囚十年,與黃之鋒、黃浩銘等人衝擊政府總部、監禁不過數月至一年相比,不能同日而語;有旺角暴亂的參與者就因暴動罪成而判囚三年,刑期最長者更監禁四年九個月。

黃台仰一向嘲諷「和理非」是「畫地為牢」、「自斷雙臂」,鼓吹「勇武抗爭」、「以武制暴」;但到他觸犯暴動罪面臨「畫地入牢」時,卻懷疑一走了之。暴動罪罪成不是坐風流監,黃早前已表示心情抑鬱,驚「踎半世監」。

若黃台仰真的棄保潛逃,性質非常嚴重,說明他蔑視法律、逃避責任,更出賣追隨者。筆者呼籲激進反對派的追隨者看清這些「叫人衝、自己鬆」的政棍,他們先前種種謬論是如何招搖撞騙,不要再被誤導。

去年四月,黃台仰和梁天琦被揭露與兩名疑似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人員在金鐘一家高級餐廳密會。有報道指當時有人聲言,美國政府可考慮透過國家民主基金會等方式對本民前給予經費援助。黃台仰若棄保潛逃,是否有外力支援,令人質疑。

黃台仰的行為極為不智,亦不負責任,法庭一般傾向將棄保潛逃罪判刑,與原本控罪分期執行。就算涉案人原來的控罪脫罪,卻仍有棄保潛逃罪在身。本港執法部門應向英國提出引渡要求,盡快將之緝捕歸案,確保香港法治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