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央政府的國外政策是要締結人類命運共同體,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即使在一國兩制之下,是否也應與內地建立命運共同體,而不是自私自利,有好處便爭奪,沒好處便跑呢?從殖民地時代開始,香港的各方面發展都離不開內地,體現着千百年來香港與內地的同為一體。
香港與內地建立命運共同體的關鍵是香港與內地權責相合。香港憑甚麼對內地只取不予呢?以往港商投資內地或許有雙贏之因素,但其中港商對珠三角的環境資源破壞、勞工的低工資以至非法剝削,都不是可持續的方法。因此,一方面內地資本替代港商,另一方面,內地制度趨於合理,港商再無暴利的機會。以珠三角為例,當地外貿順差已超越外商投資十倍有多,資金依靠內地本身,也開始對外投資。香港再不能說內地靠香港的資金,實際情況已倒轉,就連物流轉口,香港對內地已無足輕重。在當前的條件下,香港對內地有甚麼貢獻呢?
十九大總結五年施政經驗,中央對港政策再不是河水不犯井水、放任自流。整體而言,香港對內地有責任,內地對香港也有責任,香港不再是殖民地,對內地便有着權責關係。
《基本法》、一國兩制規範了港人自治的局限範圍,不能不在國家安全保障上盡力,眾多的政策範圍需要跟上。而國家安全也涉及經濟安全、社會安全,不單止是反恐,也要對付外來金融危機、網絡攻擊,以及國際和兩地犯罪的遏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