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殺情婦案被告認前年作供曾說謊

【本報訊】已婚證券公司董事陳文深涉嫌殺死情婦並疑毀屍滅迹案,陳昨於高院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陳於前年八月曾就本案作供,當時供詞與這次的證供有很多明顯不同,如陳前年否認殺死死者,但這次卻承認殺死。控方直指陳是一個為了一己目的,可隨時隨地講大話的人。陳承認前年「自私隱瞞事實,擔心自己一切無晒」,並曾說謊,但並非為一己目的講大話。陳作供完畢,控辯雙方今日結案陳詞。

否認未和盤托出案發經過

被告陳文深(四十四歲)被控於一一年十月六日謀殺卅三歲女子秦嘉儀。當控方提及陳前年曾就本案作供,法官即向陪審團表示,在法律上,有時被告會就同一件事件多次作供,此屬正常情況,陪審團毋須理會或猜度為何被告會多次作供,只需考慮庭上有提及的證據。

控方指,陳前年作供時,其供詞與今次截然不同,如陳在前年供稱,他把西裝及工作文件等私人物品放在秦的單位,於案發翌日把該些物品連同十樽紅酒放進尼龍袋帶走。陳解釋前年的說法全是謊話,他當時只是找藉口合理化個人行為,其實尼龍袋內只有死者的屍體,他現在希望講出事實,對死者負責任。

控方指,陳至今仍未將案發當晚對死者所作之事和盤托出,他們兩人當時有爭執,繼而動武,陳使用過多武力,且蓄意導致死者受嚴重傷害甚至死亡。陳否認此說法。陳透露,他在案發時月薪約九萬元,另有花紅及顧問費,除擁有涉案單位外,名下亦有將軍澳新都城兩個雙連單位自住以及將軍澳廣場一個單位收租。

案件編號:HCCC 24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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