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只怪自己太愚蠢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四名被DQ的議員追討全數薪津,每人涉款二百七十四萬至三百一十三萬元,當事人固然如喪考妣,其他反對派政客也氣急敗壞,指摘這是「政治打壓」、做法荒謬。他們並以在任期間一直盡心盡力工作為由,質疑為何付出的勞力及開支不獲承認。

其實,人大釋法已說得清清楚楚,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香港法院的裁決亦指出,四人宣誓無效,自當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換句話說,他們並沒有進行合法有效宣誓,壓根兒就不是議員,當然不得享受相應待遇,當局向他們追討從第一天起的全數薪津,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有甚麼好質疑的呢?這是納稅人的錢,豈能讓反對派拿來做人情?

當然,反對派一向姓賴,指望他們乖乖吐回巨額薪津,無異於與虎謀皮。兩名率先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及梁頌恆,共拖欠一百八十六萬元薪津,至今分文未還,大有死豬不怕開水燙之勢,另外四名政客相信也不例外。對付這種無賴,絕對不能心慈手軟,必須窮追不捨,追到天涯海角也不放棄,務必讓他們自嘗苦果,正如他們自己所說,「破產嘅破產、賣樓嘅賣樓」。

說到底,這班政客弄到如斯地步,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怨不得人。他們放着好好的議員不做,偏要標奇立異,譁眾取寵,結果弄巧成拙,不僅被趕出立會,還欠下一屁股債,要怪只能怪自己太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