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 四被告囚一個月緩刑

【本報訊】執達主任與警方於一四年十一月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遇上示威者阻撓,事後有二十名違反禁制令阻撓清場的示威者先後承認或經審訊後被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高院昨先就其中四名認罪的被告判刑,法官指他們四人當日只是拒絕離開或在被捕時有掙扎,各被判監一個月,但緩刑一年,另罰款一萬元,若不能如期支付,要入獄一個月。此外,他們須付訟費給律政司。

該四名男女被告包括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他們現年介乎廿二歲至卅三歲,分別任職社區發展主任、物業代理、牙科診所助理及保安員。

官另判罰款

犯案時任職立會議員助理、現轉職社區發展主任的張啟昕,在被捕時有掙扎,法官同意其大律師求情,指她一早認罪和有悔意,事發時無意挑戰法律,加上在事後已將關注焦點由政治轉到民生事務,因此判張監禁緩刑及要在三個月內付清罰款。另外三名被告當日只是拒絕離開。鑑於他們參與程度有限,法官同樣判他們監禁緩刑及罰款,黃麗蘊和楊浩華要在三個月內付罰款,而馬寶鈞則要在六個月內付清。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同樣刑事藐視法庭罪成,並將於下周四(12月7日)判刑。他們昨日亦有到庭聲援四名同案被告。黃浩銘在判決後表示,真正有藐視法庭的,是濫用司法程序解決政治問題的前特首梁振英,又稱「我非常之有信心,我即將再次入獄」,並稱「我唔怕監獄之苦,我怕香港人唔再出聲」。岑敖暉亦預計自己很大可能被判囚,但已有足夠準備。

案件編號:HCMP 777,779,794,79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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