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等四人因在去年十月宣誓就職時「玩嘢」,包括高舉黃傘、在法定誓詞中「加料」、以「龜速」及「疑問句」方式宣讀等,被法院裁定宣誓無效,四人自宣誓當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
開支屬公帑 行管會有責任追討
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後解釋,他們曾諮詢立法會法律顧問及外聘資深大律師意見,認為有關開支屬納稅人公帑,行管會有責任追討全數款額,會視乎四人的回覆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問及四人之前於立法會的投票是否仍然有效?向四人追討全數薪津是否不合理?梁君彥稱:「我哋都係根據法律去做嘅!」又指已預料作任何決定都會遇到法律挑戰,現時只能「一步一步嚟」。
揚言不回水 「要追就追梁君彥」
四人中午於立法會召開記者會,表明不會「回水」。梁國雄指出,當日是梁君彥裁定他們宣誓有效,讓他們繼續履行議員職務及申領有關開支,「要追就追梁君彥」。他又說,過往有區議員被人提出選舉呈請而喪失議員資格,事後也沒有被追薪,不明今次有何分別。
羅冠聰表示,他與旗下議員辦事處的職員,在任期間一直盡心盡力工作,既然四人的投票紀錄仍然有效,為何其付出的勞力及開支卻不獲承認,形容這是「返工有汗出,無糧出」,極之沒有邏輯,也是赤裸裸的政治打壓,以財政壓力迫使他們「破產嘅破產、賣樓嘅賣樓」。姚松炎重申,即使他們已喪失議員資格,四人之前為立法會提供專業意見亦應獲得補償,否則是「明搶我哋嘅知識產權」。
倘破產未還清債務 失參選資格
資料顯示,姚松炎在本港最少有一個物業,劉小麗更有兩個,應有能力償還欠款,但同樣家住公屋的梁國雄及羅冠聰則有破產危機。《立法會條例》第39(1i)條規定,凡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以及雖已透過自願安排或債務重整協議解除破產令、但在過去五年內仍未向債權人還清債務的人,都不合資格參選立法會。
羅冠聰早前因衝擊政府總部案被判囚八個月,根據《立法會條例》另一條文而不能在五年內參選。他已就有關判刑提出上訴,但即使他上訴成功獲得減刑,現在亦可能因無力償債破產,在好一段時間內都喪失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