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尼女傭Erwiana被女僱主羅允彤虐打案,羅於前年二月因襲擊等罪成被重囚六年,Erwiana事後就被虐打一事向羅民事索償,但羅在襲擊案裁決前後已辦手續將她擁有的將軍澳富康花園單位的一半業權轉給丈夫,Erwiana為此興訟,指羅企圖藉此逃避賠償責任,要求法庭下令有關業權轉讓作廢,並把上述物業業權與其民事索償案扣連,作為賠償的保證。雙方昨於高院結案陳詞,法官押後作書面裁決。
羅陳詞時否認轉名是要逃避賠償責任,又指自己沒預知能力,準備轉名時根本不知原告會索償,她當時只因知道好大機會襲擊罪成,故只是準備「身後事」。羅又重申只是替子女託管業權,若業權屬她,她大可出售業權,用作清還一直拖欠的卡數。羅聲稱與丈夫「心中」早有該託管協議,但法官質疑羅在抗辯書從無提及託管的事,羅稱:「答唔到。」
Erwiana的律師指,羅當時根本沒轉讓業權迫切性,所謂替子女託管一事亦非事實,若要託管,她在獄中仍可續持有業權,毋須轉名,加上用常理已可推斷原告會作民事索償,毋須有預知能力。
案件編號:HCA 22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