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日後會自我約束
裁判官斥被告背景惡劣,但考慮他年輕,故判他進入更生中心,並冀望他能反省其生活方式,以重新做人。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張嘉祥(十九歲)早前與感化官會面時雙方有誤會,強調被告並非指稱事主誣陷他,他真正想表達的是整件事件「雙方都有錯」,因男女雙方都年輕,不應情侶關係發展到如此地步,被告承諾日後會約束自己。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廿五日至今年一月間,兩度與年僅十四歲的事主X非法性交。本案早前審訊期間,X作供自爆與被告性交前,早於十二歲起曾與另外兩名男友發生過性行為,次數共多達三十次,皆不曾使用安全套。
案件編號:WKCC 434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