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遭撤銷上訴 需付訟費

【本報訊】市民羅景楊早前入稟法院,指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及朱凱廸的就職宣誓無效,要求取消兩人議員資格。不過因他無及時繳交訟費保證金,其案件遭高院原訟庭擱置。羅本月初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被拒後,改指上訴毋須許可。上訴庭昨日為此開庭,不過最後上訴庭還是決定撤銷其上訴,並下令羅要向朱凱廸支付四萬多元訟費。

堅持是次上訴毋須許可

羅景楊與朱凱廸昨日均有派大律師代表出席聆訊,鄭松泰就選擇缺席。上訴庭昨指出,本月初上訴庭已裁定本上訴必須先獲許可才可進行,並同時決定拒發上訴許可。不過,羅的律師去信法庭,指本上訴其實毋須許可,上訴庭因此才決定在昨日開庭。

羅的大律師昨表示,原訟庭純因程序問題擱置案件,並無考慮案件牽涉的憲制問題,但隨即被法官截停,要求他集中在上訴許可的問題上。大律師遂表示,上次上訴庭僅由兩名法官決定上訴須先獲許可,但今次聆訊則有三名法官,故可以重新考慮。

不過,上訴庭三名法官昨日均不接納羅一方的論點,裁定上次兩名法官的決定,同樣具法律效力,故此上訴必須撤銷。法官昨日更按朱凱廸一方要求,下令羅要向朱支付昨日訟費四萬八千五百元。

案件編號:CACV 192,19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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