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時任警司朱經緯在三年前「佔旺」期間執勤時,涉嫌揮警棍襲擊男途人,事隔八百多天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辯雙方昨於東區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八日下午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五十七歲被告朱經緯,現已退休,他被控於一四年十一月廿六日,在旺角彌敦道六六六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現年廿八歲男事主鄭仲恒。
主控官麥禮士昨繼續陳詞時指,被告事發時罔顧事主會否受傷,有意圖以警棍向事主襲擊,雖辯方多番強調事主在片段中用手掩頸,不等於被打中頸,並指在事主之前的黑衣男子遭被告以警棍打中腰部,也是用手蓋頭,顯示手掩之處不一定是受傷之處。控方對此反駁,經過重複細看事發片段後,發現黑衣男子的確曾被警員打中頭,因此該男子才掩頭,情況亦如事主被打中頸後,用手掩頸一樣。
控方又指,被告從無事實根據證明事主當時有份衝擊警方防線,事主由始至終都遵從警方指令離開,被告並無合理原因要對事主使用武力逼對方服從,被告事發時的揮警棍行為,明顯屬有意圖襲擊。
辯方代表律師彭彼得亦要求作最後發言,他強調事主當時無視警方的警告,繼續逗留現場,在電光火石間被告亦無法分辨事主是途人還是暴民之一,但被告當時是真誠相信事主是參與衝突的一員。辯方並稱,香港需要像事主般愛香港,會上街表達訴求的人;亦需要警隊去維持治安,當被告穿起制服便要執行職務維護法紀。裁判官此時打斷辯方演說,稱沒有人對上述論點有爭議。
案件編號:ESCC 19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