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教育家陳樹渠的妻子、香港寶聲集團前主席陳麗玲,於二○○七年十月十七日去世之前兩日,透過名下公司與花旗銀行訂立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合約,結果虧蝕逾五億元,由她兒子控制的公司事後入稟高院向花旗及其客戶經理索償。原告一方昨於高院繼續開案詞時,在庭上播放多段陳麗玲及其子與花旗員工的電話錄音,當中顯示客戶經理亦對Accumulator的操作不甚了解,卻以引導方法游說她投資。其子陳燿璋在母親過世後致電追問時,直指投資金額大得「令人毛骨悚然呀個Size(規模)」並直斥花旗做法「豈有此理」。
原告是陳麗玲(下稱死者)名下的三間公司,現由其子陳燿璋(下稱陳)控制;被告是花旗銀行及其客戶經理麥倩筠。堂上錄音片段顯示死者與麥正商討做Accumulator合約的對話,期間麥亦有問候陳的健康狀況等。原告律師指,麥在游說死者投資時,曾用「我哋嘅Strategy(策略)」、「我哋雙劍合璧」之類語句,可見事件中並非如花旗一方所述,是完全由死者自己決定,麥只是聽取和執行指示。另外對話亦提及,麥問死者「使唔使做多條吖?定係你覺得夠喇!」原告律師指麥的說話帶有引導性,旨在游說再做合約。
另一錄音是在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亦即死者去世約一個月後,其子陳燿璋與麥通話時,強烈批評花旗計算補倉金額的方法,他指「initial margin(起首的保證金)已經要五十五球(五千五百萬美元)」,金額大得「令人毛骨悚然呀個Size(規模)」。他又指其母在十月十五和十六日投資的金額,同之前有「marked difference(明顯差別),大好多」。陳反覆指「依家已死無對證」,不斷要求翻聽死者與花旗一方的電話錄音,並盡快與銀行負責人面談。最後他指摘責麥無向其母提醒風險,直斥對方「豈有此理,點做嘢架!」案件今續,輪到被告一方作開案詞。
案件編號:HCCL 28/2013,HCCL 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