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酒駕三罪判社服

中年男警今年三月休班時出席晚宴期間飲了清酒,在酒精超標三倍下駕車並接載朋友回家,途中他因收掣不及,於維園道撞向前方一輛電單車,導致電單車男乘客腰部受傷。被捕休班警當時被錄得酒精呼氣測試超標之餘,再被發現其車內司機位安裝了違規的視像顯示器,因而惹上官非。他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酒後駕駛及使用一輛並非在良好狀態的車輛共三罪,昨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二千元及停牌兩年,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五十一歲被告余劍雄,已婚及育有兩名在學女兒。被告被控告在今年三月七日於維園道西行線近東區走廊一帶,不小心駕駛其私家車,而該車亦非處於良好及可使用狀態,即在司機位前方安裝了DVD機;另外被告當時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一百毫升中有六十七微克,超過法定的廿二微克訂明限制。

認罪獲輕判 要罰款停牌

裁判官判刑時指,現已轉職營業經理的被告,之前是執法人員,理應明白控罪嚴重性。而且他是次的醉駕是酒精超標三倍,屬第三級別,一般要判予即時監禁;但考慮被告認罪,初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的評價正面,決定給予機會,輕判他社服令及罰款停牌。

案情指,事發在今年三月七日晚上十時半,被告在晚宴後駕私家車接載友人回家時,於維園道撞向前方的電單車尾部,兩車均有損毀,而電單車後座乘客更因被撞而腰痛,需送院治療。警方到場發現被告一身酒氣,即場為他進行「吹波波」的酒精呼氣測試,錄得其呼氣中酒精比例是每一百毫升內有七十五微克,遠超法定限制的廿二微克。被告被帶返警署再接受俗稱「大機」的呼氣測試,仍錄得六十七微克的酒精比例,最終被捕。

案件編號:ESCC 14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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