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三年前衝擊政府總部而被判入獄六個月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由於判囚超過三個月,按現時選舉條例,他未來五年不得參選。黃之鋒昨日聯同因反新界東北案在囚的香港眾志常委林朗彥到高等法院,就有關入獄三個月以上、五年內不得參選的選舉條例規定提出司法覆核。
黃之鋒指,今次入稟是以「政治犯」身份提出,希望可取消有關的參選限制,認為即使不取消,三個月以上判刑或五年內不得參選的時間限制有否空間調整是值得討論。他續指,覆核有三項理據,首先是選民有其獨立思考及判斷能力,以決定投票給誰,認為限制令很多選民失去投票權,舉例他於未來五年不能投票予眾志主席羅冠聰。
黃續指,第二項理據是很多實施普通法國家,人民犯法判囚,出獄便可參選。他指禁選限制對刑期較短的人是非常不利,按條例,在囚五年人士出獄後可參選,但在囚五個月或六個月人士,出獄後有約四年不得參選,認為令刑期短的人士參選機會較少。
此外,對於香港眾志成員林淳軒退黨,黃之鋒稱有關詳情已在聲明中列明,沒有更多補充。而有傳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出選明年立法會香港島補選,黃稱黨內已確定人選,將於月內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