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賣車慘劇!黃大仙發生火燒車意外,揭發前車主收唔足錢又代交罰款。昨晨十一時許,一部停泊在竹園道竹園商場一間便利店對出的寶馬房車,車頭突然起火冒煙,當時車內有人,姓顏(四十一歲)男途人見狀報警。警方及消防趕至,消防開喉灌救後迅速將火救熄,但房車已遭嚴重焚毀,前座司機位置更燒至變形,姓劉(廿五歲)司機則無大礙,惟在警方到場前離去。
消防員起初一度認為火警有可疑,惟經初步調查估計因零件故障而着火。由於劉不在場,警方聯絡該車姓余登記車主,但余到場後表示,今年四月早已將該車以三萬元轉讓予劉,他不認識對方,為朋友介紹。豈料,劉只付了二萬二千元,一直未有繳付餘款及向運輸署更改登記車牌。余最初不以為意,直至今年六月收到兩張告票,遂通知劉。
不過,劉至繳款期限前仍未回應,結果余被法庭傳召,罰款一萬六千元。開設清潔公司的余坦言,曾多次向警方和運輸署求助,又試圖報銷車輛,但不成功,結果他賣車三萬元,只實收六千元。對於該車被焚毀,余嘆謂:「仲好呀,唔使煩。」又強調以後不會再輕信陌生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