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反對國歌法者 港獨思潮作祟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表決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因而需要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在當前稍為平靜的社會氣氛,苦無炒作話題之香港反對派,如同鯊魚聞到血腥味一樣,迅即不斷炒作《國歌法》,意圖掀起社會恐慌,再次製造中港矛盾。

製造恐慌 左右民意

反對派這次所使用的手法都是慣用伎倆,都是將事件妖魔化,製造社會恐慌,藉此左右民意。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如是,《國歌法》亦是這樣。在《國歌法》上,反對派主要論點是憂慮立法後,將淪為特區政府打壓反對者的惡法,市民隨時誤墮法網。有反對者嚇唬市民,普通話不標準的人日後唱國歌也隨時違法,面臨懲罰。有漫畫家更誇張地繪畫一幅漫畫:有馬迷在馬場觀眾席播放國歌,騎師也要立即腰斬比賽,在賽道上肅立。反對派這些言論,要麼就是顯示他們根本不清楚《國歌法》,為反對而反對,要麼就是他們刻意歪曲事實,蠱惑民心,藉機撈取政治本錢。

內地在十月一日已實施《國歌法》,內有十六條條文,當中十三條都是關於奏唱國歌方面的規範,如甚麼場合才可奏唱國歌、國歌版本等,只有第十五條這一條才涉及違反《國歌法》的處罰。第十五條條文寫明:「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內地實施的《國歌法》之主旨,乃在規範國歌奏唱,維護國歌尊嚴;香港本地立法的《國歌法》,也必定是根據內地現行《國歌法》之主旨,不可能偏離,也絕不可能比內地更加嚴厲。內地沒有人會憂慮因國歌唱不準而遭到法律追究,為何香港這些反對派反而會有此憂慮?

《國歌法》唯一針對的是刻意侮辱國歌之人。作為一國之公民,尊敬自己國家的國歌乃理所當然之行為。縱使是別國之國歌,我們在公共場合聽到也會表現出尊重,這是國際慣常的禮儀。因此作為正常人,對《國歌法》根本毋須恐懼,只有那些不認同自己國家,對自己國家存有輕蔑侮辱之人,或意圖分裂國家之人,才會憂慮《國歌法》。

模糊焦點 轉移視線

香港反對派另一論點是,香港回歸二十年仍然有這麼多人沒有國家觀念、不愛國,政府應該反思問題出在哪裏,而不是急着立《國歌法》,用法律來逼人愛國。這種論調顯然是理虧時打渾水仗,模糊焦點、轉移視線。沒錯,特區政府必須深刻反省為何回歸二十年民心仍未回歸,但是反省與《國歌法》立法並不衝突,反而香港當前這現象更顯示《國歌法》立法之迫切。正如一個社會搶劫案非常嚴重,除了要反思為何罪案如此嚴重之問題,同時也需要制訂更嚴厲懲罰搶劫罪行的法律,以阻止罪案發生,維護社會治安,保護民眾生命財產。

《國歌法》並不是洪水猛獸,其宗旨只是要維護國家尊嚴。不少國家已經有《國歌法》,例如澳洲要求在聽到國歌時要肅立,俄羅斯明文規定國歌使用細則,菲律賓更要求歌唱國歌時要有熱情,日本亦曾處罰拒唱國歌者。

香港反對派反對《國歌法》立法,並不是因為《國歌法》真的存在大問題,而是背後港獨思潮作祟。香港現在任何涉及維護國家權力、國家尊嚴的事情,反對派都必然會反對。反對派忘記了香港特區政府的權力乃來自於中央政府的授予,香港特區擁有高度自治,但不是獨立,香港亦不再是英國殖民地,香港必須認清自己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