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九歲無業女子疑受毒品影響,今年四月她在柴灣環翠邨家中,只因與五十五歲母親一言不合,便拿出十二吋長的尖銳果刀連番劈向母親的頭、手部位,負傷母親幸好最終逃脫到屋外並報警求助。被捕女子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傷人罪,辯方透露她已成功戒毒,但法官欲了解被告的精神狀況是否需要接受治療,下令替她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始作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陳樂敏被控在今年四月二日,於環翠邨盛翠樓住所內,傷害其母任潔芬。案情指,被告與父母居於上址,事發當日下午約一時,被告回到家中,不斷重複追問獨留在家的母親,有關父親的去向。
當時母親回應父親已外出,並着被告有事可致電聯絡父親。惟被告只是不斷重複相同提問,而且情緒愈見激動。母親見狀遂入房換衣服打算外出暫避,冷不防被告已持刀從後襲擊,連番劈向她的背部及頭部。
母親連忙一邊作出安撫:「我唔走!我唔走!」一邊拿手機致電報警,惟又遭被告劈手攻擊。最終母親逃出險境,送往醫院後醫生發現她頭及手都有刀傷,而傷口愈合後便沒有後遺症,只是右手腕上留有兩吋長傷疤。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有十項案底,但只有十多年前的一項案底是與暴力有關。辯方又指被告吸毒多年,事發前一晚才吸過毒,醫生相信她是受到藥物影響才犯案。辯方表示,被告在被扣押期間,除了已成功戒毒,亦對事件感到非常懊悔,希望能夠改過自新。被告父母昨亦有去信法庭替女兒求情。
案件編號:DCCC 4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