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言論自由有代價

有些人開口埋口「言論自由沒有底線」、「言論自由只有『有』與『沒有』的區別,而不存在是否『濫用』的問題」,美國最近一則新聞,再次在這些人面上狠狠搧上一巴。

事情是這樣的,一位名叫布里斯克曼的婦女,日前在維珍尼亞州踏單車時,巧遇總統特朗普的車隊從高爾夫球場離開。當時她心想,國家正值多事之秋,移民問題、槍擊案頻生,她有做外交工作的朋友訴苦,現在美國正成為全球笑柄,這種時候總統還居然有心情打球作樂,於是氣往上衝,忍不住朝總統車隊方向舉起中指,並因此丟掉了飯碗。

本來嘛,恨透特朗普的民眾多了去了,豎中指未嘗不是「正常反應」,問題是隨行還有大量攝影記者,他們將這一瞬間抓拍下來,結果令布氏「一舉成名」。事情發展到這步其實還有轉圜空間,由於照片只拍到背面,布氏「沉默是金」,估計事情很快就會過去,但不知是否受不住成為「網紅」的誘惑,她不僅在社交媒體自曝身份,還主動向公司管理層匯報事件。她也不想想,任職的市場公關公司一向承接政府生意,結果自然被要求捲鋪蓋滾蛋。

布氏旋即向人權組織投訴,稱僱主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損害其言論自由。但有法律界人士明言,第一修正案只能保證一個人不會被以言入罪蹲大牢,卻不一定能保住其飯碗。即使是反特讀者居多的《華盛頓郵報》,讀者評論亦非一面倒撐布氏,認為「狗不應咬主人的手」者大有人在。

「中指女」經訴訟後或許可以拿到賠償,但一旦被定性為「麻煩製造者」,今後還有僱主敢聘用?辱罵特朗普當然不會被「犬決」或高射炮侍候,但為「言論自由」付出代價則一,分別只是輕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