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 事主否認以舊患「屈」受襲

【本報訊】在一四年「佔旺」期間時任警司朱經緯於旺角執勤時,涉嫌揮警棍襲擊男途人鄭仲恆,朱在事發八百多日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辯方盤問鄭時,質疑他當日與女友人Rose Ma現身旺角,其實是為「重新佔路」,而非「路過」;更指鄭以腳部舊傷患去「屈」事發當日的在場警員施襲,又誇大頸背傷勢以誣陷被告,鄭激動否認。

現已退休的五十七歲被告朱經緯,被控在一四年十一月廿六日於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事主鄭仲恆(廿八歲)。辯方昨盤問時繼續以鄭的Instagram(Ig)舊貼文去「狙擊」鄭,指鄭於事發前一日發出貼文記述:「(佔領行動)第五十九晚,腦殘9401,我記X住你踢X我」,辯方稱第五十九晚是高院發出禁制令後,第一波的警方旺角清場行動,貼文顯示鄭當時身在旺角,並與編號9401警員起衝突。

鄭同意有發該貼文,但已忘記與9401涉及甚麼衝突,只記得被對方踢到腳部受輕傷,但因缺乏證據未有投訴。辯方質疑,鄭是企圖以腳的舊傷患去「屈」案發當晚的警員,鄭表示:「完全唔同意。」鄭又指,當晚同行的女友人Rose Ma是舊同事,他到旺角只為陪伴她免她有危險。

拒提供同行女友人聯絡方法

惟辯方質疑,鄭當晚其實在旺角巧遇Rose後,遂與在場群眾共同行事,欲重新佔據馬路,二人待在銀行外只是靜候時機;鄭不同意。辯方窮追,指鄭事後拒向警方提供Rose的聯絡方法,是怕女方拆穿其大話;鄭否認,並解釋因Rose不想捲入本案,才着鄭不要提供。

辯方續指,若被告以警棍擊打鄭的力度,是鄭所形容的「中等至大力」,鄭應已遭受嚴重傷勢,鄭表示不清楚。辯方直指,鄭事發時留在現場,是自願將自己暴露於警方執行行動引致的風險之中,惟鄭前一天與另一警員有過衝突,因此藉事發時的事誇大傷勢,想誣陷被告及向警方報復,鄭一概否認。

受傷位置與報告不符即改口

另外,鄭之前一直在庭上稱是右後頸受傷,又稱有片段可證。惟辯方引用鄭的傷勢報告及兩份警方口供,均顯示是他左邊頭部後方受傷,鄭即時改為以報告及口供為準,並解釋「事隔三年,我唔係好記得」。鄭完成作供,控方今天傳召替鄭驗傷的醫生作供。

案件編號:ESCC 1912/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