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於一四年九月廿六日晚上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立,原本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高院上訴庭今年八月處理控方的覆核刑期後,改判三人入獄六至八個月。「雙學三子」不服被判囚,昨向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由三名終院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即時決定受理申請,並將終審聆訊定於明年一月十六日審理,屆時會處理涉及判刑的四大法律原則。除黃羅二人早前已獲准保釋候訊外,服刑兩個多月的周永康昨亦獲批保釋以等候上訴。
聆訊昨日甫開庭,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已表明,閱覽控辯雙方的書面陳詞後,上訴委員會已抽出四個可爭議的法律問題。而控辯雙方都無新論點要作口頭補充後,上訴委員會即下令頒發上訴許可予三人,並在控方不反對下,批准仍在囚的周永康以五萬元現金及其父親自簽五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此外周被下令不可離港,並須逢周一到沙田警署報到。
上訴委員會綜合的四大議題屆時會在終審上訴聆訊中作出爭論,包括(一)上訴庭有無權增加、更改下級法庭的事實裁斷;(二)在所謂「公民抗命」的案件中,法庭量刑時應對犯案者的動機給予多少比重;(三)上訴庭在刑期覆核案訂立新量刑原則時,案中被告應否得到額外減刑,以及應該獲得多少;及(四)覆核刑期時,上訴庭要否再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關於未成年犯人的規定,確定再無其他選擇,才判當時未成年的黃之鋒入獄。
對於上述四大議題,律政司代表昨在庭外回應指,律政司不認為上訴庭有否更改案情,只是不同意原審裁判官對案情的比重;又指上訴庭沒有為本案定出新指引。此外,律政司認為犯案動機只是判刑考慮之一,至於判黃之鋒入獄,律政司指黃當時提出不索取報告以量刑。
周永康昨獲保釋後,表示對審訊非常有信心,又特別提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要多謝袁給予他們三人在獄中的「奇妙旅程」,亦令港人有機會檢視司法公正公義有否被實踐。羅冠聰則指,會就終審上訴案與律師繼續商討;羅又指,昨日是三人在八月十七日被判囚後第一次重聚,他認為經過兩個多月的獄中生活後,大家仍然無變、不忘初心。黃之鋒則指,對上訴審慎樂觀。
案件編號:FAMC 31-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