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警務人員涉嫌向一名鋼鐵商人通風報信,將一四年一宗黑幫謀殺案的機密資料洩露予該商人,又疑向對方「教路」關於疑犯應對調查的方法,以換取金錢報酬。三人其後被廉署拘捕,控以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三人不認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披露廉署接獲投訴後,曾在其中兩人車上秘密安裝錄音機,控方昨將錄到涉案人之間的對話大曝光,包括有人似在商量如何分拆報酬,以及有拆開紙袋疑是正在分錢的聲音。
三名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四十七歲)、警署警長葉國良(五十歲)及商人洪偉明(四十六歲)。他們被指於一四年十月八日至一五年六月七日間,與不詳人士串謀,使李及葉身為公職人員,故意及蓄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包括取得調查黃文健之死的有關機密資料、分析證據強弱、向他人洩露資料及建議疑犯如何應對等,以換取金錢回報。
控方開案陳詞指,首被告案發時駐守天水圍尖鼻咀,次被告則駐守九龍城警署。控方指,其中一名參與黃文健謀殺案調查的警長鄭伯濤,曾與次被告共事;首及次被告雖然與調查沒有關係,首被告卻在一四年十月八日,透過通訊程式WhatsApp向次被告查詢該宗謀殺案的資料,並透露有人想知。及後在同月二十日,首被告再向次被告查詢調查發展。
廉署其後接獲投訴,於一四年十一月五日至一五年六月六日,在首及第三被告車上安裝微型錄音機,對三名被告進行六次監聽,錄到三人分別討論過該案證據及進度,首被告又教第三被告有關疑犯如何應對調查及法庭程序,兩人並討論分帳及被拖數。
控方在庭上播放該六段監聽片段,其中聽到有人討論疑似是案件資料,指「血全部都係victim(受害人)咋嘛」、「victim搵把刀切人,切完走唔切,畀人切番轉頭」,又稱警方「頂多證明到打交咋嘛」,「捅×佢嗰個觀塘仔唔會返嚟自首話做ID Parade(認人手續)啦」。此外,有人提出恐遭通緝及過境會被捕,錄音中有人卻着對方放心,「唔會過關耷停你」、「入境會通知條柴幾時過關,計到你邊度入」。
除談及案件資料外,亦有人疑似在對話中「教路」如何應對調查,因恐「拋多兩拋,乜X嘢都講晒出嚟」,故囑咐對方「一定要律師陪住上去,唔好講嘢」。
而在三人被捕前一天,廉署偷錄到最後一段對話,內容疑似討論分錢,有人說要「依家分咗佢」,「每人三三」、「畀兩雞肥三」,說話的同時則傳出疑似撕紙袋的聲音。三名被告於一五年六月七日被捕,廉署人員並從三人身上搜出電話,其後在被告的電話中找到三人之間通訊的逾八百條訊息。警誡下,次被告承認認識鄭,以及在聚會中認識第三被告。
案件編號:DCCC 6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