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賄案 路署監督與分判商押後訊

【本報訊】路政署總工程監督於前年就該署的維修工程,涉嫌收受一名分判商五萬元,作為傾向優待該分判商所屬公司的報酬。二人事後被廉政公署拘捕,分別控以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提堂。辯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向二人提供法律意見。法庭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十五日再訊,期間兩名被告續准以五千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五十九歲首被告陳耀威,任職路政署總工程監督,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五十七歲次被告鄭祖頤,惠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陳身為路政署總工程監督,於一五年九月八日無合法辯解下接受鄭的五萬元,作為陳傾向優待新福港(土木)有限公司、惠聯工程有限公司及惠福工程有限公司的報酬;鄭則被控同日向陳提供五萬元。

案件編號:KTCC 204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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