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為執業律師的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連同其律師行,被指代表一名曾中風的女子處理她索償個案時疏忽及違約。因此入稟高院提出索償;但入禀狀未有提及索償金額及事件詳情。
原告Momin LK,F兩名被告依次是何謝韋律師事務所及何俊仁。入稟狀指稱,兩名被告及其僱員和代理人,於一一年至一三年期間,曾就原告於○八年中風一事,處理原告提出的索償或暫擬提出的索償個案,但因兩名被告在處理該個案時疏忽及違約,導致原告蒙受損失,包括要支付訴訟費用等,原告因此向兩名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23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