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爆會所儲物櫃偷卡 四男女今判刑

【本報訊】健身教練聲稱在工作期間發現更衣室儲物櫃常有破損,可輕易打開,因此想出發財大計,在去年夥同友人在兩個月間,先後進入沙田的名城、駿景園及荃灣愉景新城等屋苑會所之更衣室內,分別以手扯開及以螺絲批撬開儲物櫃,偷取櫃內信用卡後,再以該些卡購買手機,相機,香水及首飾可轉售之物,涉款達卅七萬多元。最終因警方接獲舉報後,在有關的會所監視而拘捕健身教練及兩男一女同黨,四名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入屋犯法、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贓物等共十罪,押後至今日判刑。

被告依次是李俊偉(卅一歲)、劉耀聰(廿八歲)、李國威(廿一歲)及女被告吳嘉欣(廿三歲);三名男被告須收押看管,女被告續准保釋。事發在去年五至七月間,三名男被告進入上述的會所弄毀儲物櫃偷卡及用卡購物;案中女被告因處理其中一對Chanel耳環,而僅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

辯方求情屢被官反駁

惟辯方求情時卻處處「碰壁」,屢被法官即時反駁。辯方指首被告曾任調酒師,後因飲酒過多而患上甲狀腺亢奮,轉任健身教練。首被告因病致情緒困擾,常花費來減壓致欠卡數,為了還債,加上他在工作時發現儲物櫃原來很易「爆破」而犯案;惟現時已後悔,還押期間並參加捐贈器官計劃。

法官聆聽至此,忍不住打斷,指首被告之前已有多項案底,更曾入獄「你講到佢(首被告)又後悔又捐贈又呢又路」,但他出獄後再犯,「悔意點講得通」,又謂辯方「求情應盡力,但亦要『貼地』」應切合該被告的犯罪歷史。

案件編號:DCCC 9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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