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口化學廢物 兩公司共罰1.6萬

【本報訊】兩間出口商涉嫌非法出口化學廢物到日本,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罪成,共罰款一萬六千元。今年三月至四月期間,環保署與日本環境省合力偵測從香港非法出口有害廢物到日本的可疑貨運活動後,檢控該兩間出口商非法出口廢印刷電路板至日本,涉及約十一公噸受化學廢物規例管制的廢電路板,市值約十一萬元。

出口受管制廢物 須領許可證

環保署發言人指,廢印刷電路板等有害電子廢物屬化學廢物,含水銀、鉛及鎳等多種重金屬及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如不妥善處理會危害環境及公眾健康,強調出口商必須遵從法例規定,就計劃出口受管制的廢物,包括屬於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廢鉛酸電池等,向環保署先申領許可證,確認有關廢物出口至外地指定的回收設施作循環再造,並已得到入口地的規管機構批准。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未獲發有效許可證而進出口(包括轉運)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重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環保署指一直按照條例規管有害廢物進出口,並與外地執法機構緊密聯繫交換情報,打擊有害廢物非法跨境轉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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