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逾三百萬元豪華裝修,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前日開始作證的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昨指,特首辦在傳媒強烈質疑曾蔭權操守時,有向曾索取資料草擬回應,但在撰寫新聞稿回應租住東海花園一事時,麥仍未看過租約內容;其他如租金計法、黃楚標及何周禮與單位關係,他亦全不知情。
曾蔭權在一二年二月面對傳媒質疑他乘坐私人遊艇與飛機後,聲稱有自訂守則,接受款待後會向私人遊艇飛機的主人,支付相等民航服務的費用;曾並指稱在一一年四月,首次應用上述守則。不過,麥靖宇昨指,以他理解,曾蔭權早於○九年到日本旅行已應用此守則,當時曾與朋友夾錢租賃私人飛機,其隨身保安也有支付相同旅程民航機經濟客位的費用。
麥承認他要到一二年,曾蔭權公開此份只存在於曾自己腦內的守則後,他才理解到上述○九年的做法。麥亦相信曾蔭權應有相關的付款紀錄,但當主控問麥,為何沒向獨立調查委員會提交該付款紀錄時,麥就表示因這次是曾與朋友夾錢租機,而非接受朋友款待,故認為與委員會的調查無關。
麥靖宇回應控方提問時同意,就保安人員申請在陪同特首外遊時接受贊助,以他記得他從未否決過。他處理申請時,亦無查問細節及同行友人的身份。他解釋,除因涉及特首私隱,亦涉及同行者私隱。當主控問到,究竟私隱重要還是政府誠信重要,他說:「好難有絕對答案,要有個平衡。」
麥靖宇又稱,當傳媒接連爆出涉及曾蔭權操守的報道後,特首辦有為曾蔭權準備公開回應資料,當中包括曾擬租住東海花園單位之事。他指相關資料均來自曾本人,他記得曾有給他看過租約,但已記不起在哪天看。控方指出,特首辦於一二年二月廿三日發布新聞稿交代租屋詳情,卻沒寫出簽租約日;麥回應稱在撰寫上述稿件時,他應該仍未看到租約。麥亦承認,當時曾蔭權亦無透露單位年租八十萬元人民幣是怎樣計算出來,以及黃楚標與何周禮等人在事件的身份;曾也沒披露從李國寶處收取卅五萬元現金的事。麥已完成作供。
另外,由於一名任職衞生署護士的陪審員,持續被署方要求在星期六上班。法官陳慶偉前日緊急傳召衞生署署長陳漢儀出庭解畫,並於昨日正式向陪審團宣告,根據《陪審團條例》第廿二條,陪審團要集中在一起斷案,期間毋須返回本來的工作崗位。法官指示陪審員向僱主轉達此訊息,並指此乃法庭命令,如有不從會構成藐視法庭。
案件編號: 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