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計署於四月發表審計報告指區議會審批活動撥款時存有利益衝突,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昨就此召開聆訊。身兼東區區議員的帳委會成員邵家輝質疑,區議會沒有統一利益申報準則,申報制度亦非涵蓋所有會議,情況奇怪。本身是北區區議員的委員林卓廷就指,部分區議會在議員申報利益後,主席沒有作出裁決,更容許議員繼續開會,有關會議甚至沒有記錄,批評有關做法是極之不專業及不負責任。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審計署發表報告後,當局已徵詢廉政公署意見制訂新指引,惟區議會常規是由區議會自行訂立,當局只能建議區議會按新指引去做。
劉江華表示,新指引提出,如議員是曾向區議會申領撥款的機構主席、會長、顧問、名譽會長等就需向區議會主席申報。區議會秘書需提醒主席作出裁決並把相關會議記錄上載至區議會網頁,供公眾查閱。如議員為申請撥款團體成員,或在團體負責執行活動項目,就必須離席;如議員只是團體成員,但不負責執行項目,就可繼續出席會議,但不可發言及投票;如議員只是名譽會長、但在有關團體沒有實權就要向主席申報,由主席作裁決。而議員申報制度亦將涵蓋區議會大會、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另外,帳委員委員何俊賢質疑,為何當局每年給予區議會的撥款增加,但區議會舉辦的活動及參與人數卻減少,而一些原本指定用於藝術文化活動的撥款,最後卻用在其他項目上。政府回應指,如進行大型活動,所需資源會較多,但不一定參加人數就會多。至於一些藝術文化活動因「打風」等原因搞不成,有關撥款就可能會用於其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