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促法院設違禁品清單

【本報訊】法院屢現暴力事件,司法人員、律師及訴訟各方的安全令人擔憂,促借鑑外國安檢設違禁品清單。繼發生自焚、淋腐液及利刀傷人案,昨又有刀客闖法庭恐嚇法官,令法院保安再現隱憂。現時各級法院保安由外判保安公司負責,出入的市民毋須接受保安檢查。

倡借鑑外國安檢措施

本港大部分案件均是公開審訊,法庭開放予公眾人士旁聽,除非警方就個別案件向法庭提出申請需特別加強保安,包括審訊重犯和敏感案件,一般會設立安檢區,對旁聽人士登記身份、搜身及以金屬探測器檢查。自二○○九年起,法院保安工作逐步外判予保安公司,負責在法院公眾地方執行人群管理工作,但法院仍有庭警駐守,負責處理證物、收押疑犯工作。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強烈譴責法院內亮刀指嚇法官事件,會長陳曼琪指本港各級法院只有保安員駐守,並無採取類似外國法院的安檢措施。該會認為,參考英國、美國、加拿大、新加坡及日本外國法院保安措施後,認為本港法院可借鑑上述外國法院的經驗,考慮於本港法院設立安檢區,使用金屬探測門、手持式金屬探測器及X光掃描機,並訂明不准帶入法院範圍的物品清單,嚴禁攜帶刀、利器及可作攻擊性武器的物件等。

中律協又指,該會曾於本年五月十日就一宗區域法院內發生暴力事件去信司法機構,要求檢討法庭保安措施。資料顯示,灣仔家事法庭收緊保安安排,除了禁止公眾及與訟人士攜帶水樽及雨傘進入法庭外,亦會搜查相關人士的隨身物品,不過相關措施未有應用於其他法院。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警方平日會在法院外巡邏維持秩序,如法院審理敏感案件或暴力案件時,會作出風險評估,有需要時加派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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