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簽支票呃「退款」 無業女囚30月

【本報訊】無業女子在○七至去年期間,不斷靠偷走他人的支票簿,再冒簽支票向多間店舖假裝購買療程、電器,或是預訂餐飲等,特意開出「多咗錢」的支票後,藉此要求店家付她現金「退錢」或先讓她取走部分貨品,在過去十年間藉此共騙得逾四萬元「生活費」,及至店家得悉支票遭彈票始知被騙。

求情稱歷坎坷遭遇

女子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七項盜竊及十五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昨被判囚三十個月。涉案四十六歲女被告譚劍穎,早前求情指她自幼與生母分開,童年曾住女童院,後又被騙錢及愛侶患癌離世。

有計劃騙財達十年

法官判刑時雖對其坎坷遭遇寄予同情,但明言被告無權因悲慘過去而犯案,加上她有計劃及有預謀,利用支票系統犯事,為時達十年,須判阻嚇刑罰;若因其背景而輕判會構成壞先例。法官最終勸勉被告吸取教訓,好好度過餘生。

案件編號:DCCC 28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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