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中央全面管治權之發軔

三年多前,國務院白皮書提出「中央全面管治權」問題是有根據的。早在一九八四年四月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鄧小平說要立刻着手培養治港人才,「香港的愛國者要逐步參與行政上的管理,要參加到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裏去。當然,現在首先還是那些大資本家、大學的頭頭、文化界的人士,或者他們推薦的人……要有一些年輕人,只要擁護收回主權的就是愛國者,其他的不要去管他」。

鄧小平表示要在行政、立法、司法培養治港人才,此乃中央掌握「全面管治權」之發軔。這些愛國者治港人才要「參加」到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裏去」,就是要擔當領導管理角色,掌握印把子。九七年香港政權交接,首先就是行政機關——政府——憲政地位的轉變,由英倫管治的港英政府轉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政府,權力交接首先體現在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和管治班子方面。然而,這個轉變在體制和人事上的完成,不代表達到了鄧小平要求的「愛國者逐步參與行政上的管理」。當時,除了愛國商人董建華出任特首算是「愛國者」參與行政上的管理,以港英餘孽陳方安生為首的港英政府高官「搖身一變」,成為香港特區政府管治班子,絕不能算是實質上「愛國者」參與了「行政上的管理」。只不過限於歷史條件和政治現實,他們都會在口頭上聲稱擁護中國收回香港主權,以示自己「就是愛國者」。然而,後來的行動證明了他們中的一些人一直是「身在漢營心在曹」也。

朝廷抓得最緊的行政系統尚且如此,立法和司法領域如何可想而知。立法領域還好些,朝廷尚有辦法通過選舉工程讓愛國者「參加進去」;司法機關則「插手極難」,中央管治權一直得個講字。看來,堡壘要從內部攻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