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不受申報制度規範 眾盼特首以身作則

【本報訊】特區政府對於公務員、政治任命官員、以至行政會議成員,都有嚴格指引,避免他們在行使公職時出現利益衝突。不過,原來身為百官之首的行政長官,卻沒有為其而設的相應制度。劉焱昨日作供時同意,雖然無制度強制特首遵守其他官員的誠信守則,但她相信公眾會期望特首成為官員表率,自覺恪守原則,甚至比其他官員更嚴格。

劉焱昨日確認,在曾蔭權的委任文件、聘用合約,以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等,都強調了要避免利益衝突的重要性,以確保政府運作透明、公平及公正。她同意行政長官不是問責制高官亦非公務員,不受他們的守則所規範。不過,劉焱強調,公眾期望特首作為政府最高領導,會遵守同樣的原則規範,並向全體公務員及官員以身作則。

特首會被期望作同樣申報

辯方大律師就質疑,特首既然是特區政府最高級人員,他再無上司讓他作匯報,特首一向都是自願地申報利益。劉焱回應時則以行政會議要申報利益為例,作用除了是讓會議主持人知道是否涉利益衝突外,有關資料亦應讓與會各人都知道,確保商議內容公平公正;因此,特首作為行會主席,即使無正式的指引,特首都會被期望作出同樣申報。

辯方大律師續指出,曾蔭權在二○一二年成立獨立委員會檢討申報制度,該委員會建議要規定特首申報利益,並成立一個全新的委員會,處理涉及特首利益的相關事宜,但之後梁振英任職五年,至今這個委員會都未有成立。劉焱同意辯方此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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