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逾三百萬元豪華裝修,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昨日在高院續審,並開始傳召證人作供。首名證人為行政長官辦公室(特首辦)前常任秘書長劉焱,她就特首辦關於曾蔭權的行動紀錄提供資料。有關紀錄披露,曾蔭權於一○年夏季曾前往西班牙巴塞隆拿和英國倫敦旅遊,並有政府保鏢隨行,但由於他下榻的酒店房租高昂,大幅超過其保鏢申領工作津貼的上限,結果差額由曾蔭權的一名「朋友」埋單。不過,紀錄並無記載這神秘「朋友」的身份。
證人劉焱於梁振英任特首時,出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現時職位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她受僱特首辦期間,曾應廉政公署要求,呈交曾蔭權在任時的行動紀錄。她表示,特首每次離港,特首辦都會有紀錄,若外訪地點是澳門或內地,保安工作會分別由澳門司警或中國公安負責。若到其他地方,警方則會作評估,有需要時會派警察保護特首。
根據相關紀錄,曾蔭權在一○年七月廿九日至八月七日,曾到巴塞隆拿和倫敦旅遊,警方有派保鏢隨行。當時該保鏢曾電郵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稱因工作需要隨曾入住酒店,但租金超過政府提供的津貼,而曾蔭權有朋友願提供住宿及交通費,故請示特首辦應如何處理。據知曾的保鏢在巴塞隆拿所住酒店為Hotel Arts,每日房租折合約二千六百多港元,倫敦的Berkeley酒店日租更超過四千港元。七天的總數超過津貼上限逾六成。
劉焱在閱覽資料後確認,當時特首辦批准由「朋友」支付上述費用的差額。不過,她在主控官詢問下表示,有關紀錄並無顯示曾蔭權這個「朋友」的身份。劉焱承認,她並非在曾蔭權任內出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她呈交廉署的資料,均非她個人認知,而是翻查紀錄所得。她同意曾蔭權與太太在一○至一一年間,曾多次往內地和澳門,但他們去哪裏、見過哪些人、有甚麼活動等,都沒有紀錄。
劉焱續指出,梁振英任特首時,特首辦除備存了梁的官方行動紀錄,亦備有梁的每日日程紀錄簿,但她翻查檔案,就找不到曾蔭權有類似的日程紀錄。她指特首日程為官方紀錄,應儲存在特首辦內。除非有人經過特定程序申請銷毀,否則應該翻查得到。她強調在她任內,並未曾處理過銷毀申請,亦想不到任何理由,有人要特意將之銷毀。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