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少林足球》中,謝賢飾演的囂張班主大放厥詞:「球證、旁證、足協、足總、足委,全部都係我嘅人,點同我打呀?」現實中漢奸黎看到這一幕可能深有同感,事關契弟做盡反中亂港的壞事卻不用受到法律制裁,除了有關部門全部都是「自己人」徇私包庇,還有更合理的解釋嗎?
漢奸黎今年六月涉嫌刑事恐嚇本報記者,惡形惡相聲稱拍下記者照片,「×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不僅觸犯法例,更是赤裸裸的打壓新聞自由。三個多月轉眼過去,警方重案組早已完成調查並呈交律政司提出檢控,豈料律政司竟然有法不依,反以「資料不足」為由發還警方重新調查,如是者來回幾次,案件恍如泥牛入海,毫無下文,如果說漢奸黎沒有司法包庇,根本不會有人相信。
同樣情況亦見於佔中案,漢奸黎出錢出力搞佔中,清場當日還由反對派群丑包圍,在在顯示他就是總指揮和核心,然而佔中落幕三年,一眾蝦兵蟹將紛紛落鑊,漢奸黎卻逍遙法外,不時跑出來大講風涼話。每次面對外界質疑,律政司不是以「證據太多」,就是以「檢控無時間表」等白癡藉口蒙混過關,足證律政司執法何止雙重標準,直情偏幫到出晒面。香港司法獨立的國際排名又告下跌,豈是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