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胞兄方曼生,早前入稟高院聲稱與一間海鮮公司有生意糾紛,向該海鮮公司追討共約九百四十五萬元的欠款連利息,方並要求法庭下令對方把兩個工廈單位作抵押。海鮮公司昨向高院聆案官提出申請,指方曼生一方仍未向他們送達申索陳述書。聆案官批准被告的申請,下令原告需在十月四日或之前,向被告交出申索陳述書,否則被告一方有權申請剔除申索;另外原告需支付今堂訟費五百元。
原告方曼生,三名被告依次是浩運食品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兩名董事董清雅及Choy Shuen Ki。
代表被告一方的律師指,被告未有收到原告送達的申索陳述書,遂要求法庭下令原告需於七日內遞交申索陳述書,獲聆案官批准。
案件編號:HCA 177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