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其前首席男記者周展鴻於在職期間,涉嫌在辦公室內偷拍兩名女同事的裙底影像而被捕,他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案件原定昨日判刑。惟被告另聘律師作出進一步求情,並呈上多封政界人士及前同事所撰的求情信,裁判官決定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他繼續收押至十月十一日始判刑;惟裁判官強調仍有判監的可能性。
卅七歲被告周展鴻本月中被定罪後,至今已被收押了兩周,他昨日改聘律師文浩正作出求倩。辯方指被告熱愛記者工作,關心社會事務,願意為市民發聲,他所參與的報道曾多次獲取新聞獎。但被告因干犯本案已離開工作崗位,相信亦無法再在傳媒界立足,現靠撰稿維生。
辯方並呈上廿多封被告的《明報》前同事、前上司、工作上認識的政界人士為他撰寫的求情信,當中包括行會成員湯家驊、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及前律師會會長葉成慶,指他為公義發聲等。
辯方續指,在被告讀大學時,他父母分居,被告要負起照顧兩名弟弟的責任,其母昨有到庭,撰信指被告孝順及顧家。而被告父親去年患癌,家人中僅得被告仍與父親有接觸,並帶父親往求診。辯方以《論語》總結各界對被告的求情是:「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而心理報告也指被告沒有性方面的問題。
裁判官表示,是次求情比上一次詳盡,令法庭更了解被告背景,雖然本案一般而言是判監,但認為被告除了沒有「真誠悔意」外,大致符合社會服務令的條件,認為可替被告索取有關報告始作判刑。被告被控在一五年六月廿七日及八月廿一日在柴灣《明報》辦公室內,以手機偷拍女事主Y及Z的裙底影像。
案件編號:ESCC 21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