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藥案 警供述膠箱檢獲粉末

【本報訊】警方前年於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其後拘捕五名涉案男子,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五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有份在前年六月十四日凌晨,於上址作出監視的刑事情報科高級警員李賜興作供。李表示當時與同袍施煥權警長到達廠房天台,見到約四十米外有兩名男子在傾談,其中一人坐在淺色膠箱上的是次被告鄭偉成,該兩名男子之後離開天台。李稍後被指派在廠房大樓搜索,他於地下一間房的洞內找到該膠箱,確認箱內沒爆炸品,但見有些膠袋裝着白色及黑色粉末。

李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發現膠箱時,他並沒被委派做證物警員,正常程序下,如發現重要證物需通知證物警員及拍照。李解釋當時以為該膠箱只是次被告用來坐的「物件」,但打開發現有東西後,已即時通知證物警員拍照。李又承認拍下的照片,已非最初他發現膠箱時的位置,但他強調並非自己移動膠箱。

最初口供不詳盡 後作補充

辯方又指李最初的口供不詳盡,在年半後才作詳盡補充,質疑李的動機。李解釋:「我唔係寫小說,無理由將好細節嘅都寫。」但他承認,因上司表示要他交代詳細些,他才作補充。涉案五名被告依次是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及文廷洛(廿二至卅五歲)。

案件編號:HCCC 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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