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覆核許可遭駁回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以及社工呂智恆聯同退休人士李嘉廉,早前分別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行政會議於兩個月前通過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違反《基本法》,要求推翻行會的決定。不過,高院昨指,「一地兩檢」方案仍要經過「三步走」才可落實,現階段提出司法覆核屬言之過早,故駁回他們的許可申請,並下令三人支付訟費給政府。至於早前已自行撤回申請的「覆核王二號」張德榮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則不用支付訟費。

法官指,行會通過的方案仍要經過「三步走」才可落實,而香港政府在該「三步」都沒有絕對控制權。第一步,港府要與內地相關部門商討,才可達成協議;第二步,達成協議要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這方面已超出港府的權限;第三步,獲批的協議要交由立法會立法落實,但立法會未必一定會「照單全收」。

法官裁定,行會通過「一地兩檢」方案只是一個中期的決定,並非一個「具決定性」的決定,加上申請人是搶先在立法前提出的司法覆核,現階段提出申請屬言之過早。

中港協議或將附帶釋法

另外,申請人質疑行會通過「一地兩檢」方案違反《基本法》,法官則指出,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批准港府與內地相關部門達成的協議時,可能會附帶釋法,甚至該批准本身已是釋法,因此法庭在現階段無法就行會的方案是否違反《基本法》有結論。

最後,申請人聲稱法院現階段介入,可令港府和立法會落實一個合法的方案,避免當方案日後被法院推翻時已浪費大量公帑。法官指出,這些問題涉及公帑的使用和行政的便捷,是屬於港府和內地相關部門的政治決定,不應由法院決定。

由法援署代表提出申請的呂智恆於庭外表示,他不同意法官指其申請屬言之過早,他指若等到本地立法後才申請便屬太遲。呂認為「一地兩檢」必會在立法會通過,他會積極考慮上訴。申請法援失敗的郭卓堅則表示不反對「一地兩檢」,但反對在香港執行內地法律。

案件編號:HCAL 453,455,458,46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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