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曾蔭權收甜頭控方:根本是賄賂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三百萬元豪華裝修,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昨在高院原訟庭續審。主控官在開案陳詞中指出,本案是一宗關於貪腐、誠信、官員行為標準,以及官商勾結的案件,被告曾蔭權作為特首,在處理與雄濤廣播有關的決策的同時,卻暗中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名下公司商討租賃豪宅,其性質就是賄賂;曾蔭權接受此「甜頭」,令自己陷入利益衝突,其公職誠信便立刻被破壞。

本案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在開案陳詞表示,被告曾蔭權(七十二歲)歷任財政司司長、政務司司長和行政長官,是非常有經驗的官員及政治人物。

與雄濤之間存在貪腐關係

本案將會探討被告任行政長官、特別是在二○一○年初至一二年中卸任一段期間的行為,特別是被告與黃楚標和其雄濤廣播之間的關係。Perry指,他們之間存在的就是貪腐關係。

Perry表示,在涉案時期,被告要參與的決定,包括批出數碼聲音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但在被告決策的同時,他亦跟黃名下其他公司商討其個人利益,即他想在一二年中卸任後,入住深圳東海花園的豪宅單位,而該單位正是由黃介紹給他。該個三層單位面積達六千七百平方呎,裝修按被告夫婦喜好要求「度身訂造」,待被告卸任後租住。單位內有健身室、書法室,兩個客房特意轉成收藏室,供被告與妻子收藏任內所收集的物品。單位裝修費約三百五十萬元,卻是全數由黃的公司支付。

疑商人為何願為裝修付款

Perry陳詞時問陪審團:「為何一個商人願意為裝修付款?黃楚標不是慈善家,是否會為一個普通人這樣做?」他指被告不是普通人,而是政府內最高層的一人,可以其權利和影響力,作出優待黃及其公司的決定。所以控方認為單位的裝修,就是被告以特首身份收受的利益、作為優待黃或其公司的報酬。Perry直指這根本就是賄賂,被告秘密收了黃的「甜頭」後,便成為雄濤在政府內的秘密朋友。

對港的忠誠已被違背破壞

Perry指,黃與其公司能否取得廣播牌照,涉及直接商業利益。被告作為公職人員,只能為公眾利益服務,不能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但他收了黃的利益後,便欠了黃人情,這便是典型的利益衝突情況。他對香港的忠誠,在收取利益一剎便已被他違背及破壞。被告不僅未有申報此衝突,甚至還故意隱瞞,而「秘密」正正是貪污的特點。

據控方指稱,被告在控罪期間涉及雄濤廣播的決定,除批出廣播牌照外,還包括批准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的弟弟李國章,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身份去控制雄濤。Perry今日將繼續就有關詳情陳詞。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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