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振聰控律師行疏忽

【本報訊】因偽造龔如心遺囑而被判監十二年、現正在獄中服刑的陳振聰,聲稱曾代表他接收稅務局文件的高李葉律師行疏忽,導致他被稅局追收逾三億四千萬元的稅款。陳於兩年前在獄中興訟,向該律師行索償三億三千萬元。不過,辯方質疑陳前言不對後語,直指陳的說法完全不可信及濫用司法程序,要求法庭剔除訴訟。法官昨聽完雙方陳詞,押後判決。

被告高李葉律師行的代表律師表示,陳振聰與稅局打官司期間,曾向法庭聲稱在事發時沒有聘用被告,雙方只是有非正式的安排,由被告代陳收取稅局的文件,再通知陳的弟弟或秘書去領取文件。律師形容這種關係就像朋友或同事一同跑步或打網球,即使十年都一直有出席,一次沒有出席不會構成被索償的理由。

稱陳立場搖擺 濫用司法程序

被告的律師續稱,陳振聰現在的立場與之前南轅北轍,改稱雙方多年來一直有主事人和代理人關係,並隱含地聘用被告代為收取稅局文件,陳在同一事實基礎上左搖右擺,向法庭說了兩個相反的版本,是濫用司法程序。律師又指,若當年代表陳與稅局打官司的律師知道陳現在的說法,相信是不會告訴法庭雙方只有非正式的安排,否則便是誤導法庭。

陳振聰的律師則稱,陳是一名豪爽的客戶,擁有豪宅物業,被告為留住這名客戶,於一九九三至二○一○年間,一直代陳收取稅局文件,陳與被告之間是否有主事人和代理人關係,是一個法律問題,應由法庭定奪,但陳只是一個未受過法律訓練的門外漢,陳與稅局打官司時,說與被告之間只有非正式的安排,陳只是接受當時律師給予他的意見。

案件編號:HCA 59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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