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監警會昨日討論警方已試行四年的隨身攝錄機裝置使用情況,有委員建議把所得片段的保留時間延長,因現時被警方定性為「無調查價值」的影片,只保留三十一天太短,不利處理涉及警方的投訴。監警會主席郭琳廣建議,警方參考外國指標,把片段保留期限延長至半年至一年。
警方代表回應指,運用隨身攝錄機令行動更有效率,去年有八成九的拍攝時間,能讓被攝人士調整行為,可令激烈的行動降溫。現時投入使用的有約一千六百部隨身攝錄機,預計明年會增至三千部;警隊正把第三代通訊系統更新至第四代,會把攝錄功能加入對講機內。
有委員要求警方向公眾交代使用隨身攝錄機的使用指引,警方則指指引屬內部文件,不方便公開。郭琳廣則指,有關使用攝錄機的準則於警隊網站有列出,亦會在使用前後告知被攝者,認為被攝者有獲保障。
至於涉及佔中的一百七十二宗須匯報投訴的處理進展,郭指尚有四宗個案未處理,其中兩宗仍在司法程序,另外兩宗則剛收到調查報告,正在跟進。
另外,投訴警察課今年首八個月接獲九百七十八宗投訴,較去年同期九百三十三宗,微升近百分之五,當中最多投訴的類別為疏忽職守,有五百七十三宗,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有二百三十八宗,及毆打有九十七宗。至於捏造證據的投訴為二十二宗,較去年同期的九宗,上升近一倍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