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何文田窩打老道私人屋苑帝國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與大廈地下範圍的大業主,在○九至一五年期間爭奪地下部分公用地方的業權,最終是大業主成功逆權侵佔,在該案中被判敗訴兼輸訟費的法團,認為肇因是三名時任法團主席的疏忽及失職所致,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該三名主席,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段期間的多次業主大會和決議無效,並要求三人賠償法團的訟費開支和其他損失。
三案的原告分別是帝國大廈A和B座業主立案法團、C和D座業主立案法團以及E、F、G和H座業主立案法團;三名被告分別是馮淑嫻、袁國欣和何栢光。三案的入稟狀內容相同,指稱三名被告於○九年至一五年事發期間,分別擔任原告三個法團的主席,並在上述逆權侵佔訴訟中,以法團代理人身份,與法團的法律團隊、管理公司的代理和地下大業主交涉。惟原告認為三名被告疏忽失職,包括未有在業主大會中,全面披露大業主當時提出的和解建議,令原告未能把握機會以適時和合乎經濟原則的方式,與地下大業主和解,因而對原告造成損失。
案件編號:HCA 2212/2017